王凤山 资料图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其中,排名十大案件第一位的正是“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严重违纪案”。
12月20日,这起案件有了最新进展。落马一年多的王凤山被正式公诉。
据最高检官网20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凤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凤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先后担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上,王凤山在2017年8月就已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同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正厅级)决定逮捕。
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王凤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王凤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礼金,在企业投资入股获利,为亲属兼职取酬提供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纪检部门在通报中点评:王凤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发现,十八大以来,在内蒙古的反腐工作中,已有多名曾在鄂尔多斯任职的厅官被查。
这些厅官包括: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额尔敦仓,鄂尔多斯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会师,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曾任鄂尔多斯副市长),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曾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包生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曾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厅长付万惠(曾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内蒙古发改委原副主任赵文亮(曾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长)。
原标题:鄂尔多斯一厅官被公诉,系去年内蒙古纪委十大案件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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