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汽车膜比较试验发布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本市市场上销售的标称为“龙膜”、“3M”、“威固”、“量子膜”等十个品牌的汽车膜开展了比较试验,然而在此次本市市场购买车模中“3M”、“优膜”出现严重不达标现象,并上交相关管理部门调查落实。
为详细了解各品种汽车车模,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汽车车膜比较试验报告,让广大消费者对车膜性能有一个基本了解,从而作出正确的选择。
比较试验样品及项目与依据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均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本市主城区丰盛原膜业、龙腾汽车用品批发中心、广隆汽车用品经营部、桥峰膜业四家汽车膜经营场所随机购买。共购买了10个品牌30个样本。30个样本分别用于汽车前档玻璃的10个,每平方米价格最高的为1400元,最低的为80元;用于汽车侧档和后档玻璃的各10个,每平方米价格最高的为667元,最低的为50元。
此外,本次比较试验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主要针对汽车膜光学和热学特性、理化特性两方面6项指标对所有样本进行了测试。另外还针对一个宣称有防爆功能的产品进行了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测试。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徐京介绍,本次比较试验的依据: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紫外线透射比、抗磨性四项指标依据:GA/T 744-2013《汽车车窗玻璃太阳膜》;太阳能总透射比参照GB/T 2680-1994《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挥发物含量参照GB/T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落球冲击剥离性能参照GB/T 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光学、热学比较:
优膜V90与3M黑衣骑士严重不达标
汽车膜可见光透射比体现产品的透光率,尤其是汽车前档玻璃,可见光透射比过低,可能造成驾驶人员视线模糊、视觉疲劳等情况,存在行车安全隐患。为此,国家强制标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前挡风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
本次比较试验汽车前挡风玻璃膜9个样本可见光透射比大于78%,只有标称“优膜V90”的样本为74%,不满足GA/T744-2013要求,但超过了GB 7258-2012≥70%的要求。在10个前档汽车膜样本中,标称“杜邦75100” 、“极尊65100” 、“指挥官AIR80” 、“卡仕邦钛晶K-80”的5个样本分别达到84%、83%可见度透射比性能相对更好。10个品牌用于侧档(后档)的玻璃膜样本均达到GA/T744-2013,可见光透射率≥15%的要求,标称“威固K28”的样本达到37%,透光度最好。
根据GA/T 744-2013《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定义,汽车膜可见光反射比是反射的可见光光通量与入射的可见光光通量的比值。为此GA/T 744-2013《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规定,玻璃面和膜面的可见光反射比都不应大于20%。
本次比较试验中对玻璃面和膜面可见光反射比均进行了检测,所检测的结果无明显差异。
此外紫外线透射,比较试验得出,近三成不符合标准,标称“3M黑衣骑士”的超过标准15倍。
根据GA/T 744-2013规定紫外线透射比≤1%,本次比较试验中,标称“3M黑衣骑士”、“优膜VK-14”、“卡仕邦钛晶K-80”、“希尔盾K9”、“3M晶锐70”的5个样本超过1%的标准,其中标称“3M黑衣骑士”的样本甚至达到了15%,而标称“极尊15100”、“量子膜14”2个用于侧(后)窗的样本则以0.4%、0.5%的低透过率表现最好。
太阳能总透射比(隔热率+太阳能总透射比=100%)是体现汽车膜的隔热效果的重要指标。太阳能总透射比数值越小,说明产品阻隔太阳能的能力越好。隔热性能好的产品在夏季可明显降低车内温度,从而降低空调负荷,起到节能作用。
本次试验中用于侧(后)档玻璃标称“希尔盾K8”、“指挥官9920”未明示太阳能总透射比,其余8个明示了参数的样本只有标称“量子膜14”、“卡仕邦钛晶K2080”低于标称值,其余6个样本实测值大于标称值。标称“量子膜”的样本在太阳能总透射比这一性能上表现最好,而标称“3M”的样本垫底。
理化性能比较:汽车膜防爆只是噱头
3M晶锐70、卡仕邦钛晶2080存在健康隐患
据报告显示,在抗磨性能方面,所有样品该项性能符合标准,三个用于前档玻璃的样本抗磨性能优秀。比对中20个样本均符合GA/T 744-2013标准(≤4%),其中用于前档玻璃的标称“龙膜赢领70”、“威固至尊V-K00L70”、“优膜V-90”的3个样本抗磨性能达2%,堪称优秀。
汽车膜受到高温暴晒或长期使用时,汽车膜粘结胶中有机物质会逐渐释放,挥发出甲醛、苯、烷烃、烯烃、芳烃、乙醛或酮类等物质。甲醛、苯等挥发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烷烃、烯烃、芳烃、乙醛或酮类等物质的沸点通常在50°C~260°C的范围内。气温达到一定高度时,这些挥发性物质就会释放出来,有些会形成雾翳并凝聚在前风窗玻璃上,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视线;有些则产生令人不舒服的气味,引起不适反应,从而影响乘员的身体健康。
在本次比较试验参照GB/T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汽车膜挥发物含量检测。标称“威固”的样本挥发物含量最低,标称“3M晶锐70”和“卡仕邦钛晶2080”的样本含量最高,对人体健康危害最大。
此外,本次比较试验中标称“极尊65100”的样本明示为防爆膜,测试中参照GB/T 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落球冲击剥离性能的6次试验,其结果均表明该膜不具有防爆性能,宣传防爆只是噱头。
新闻多一点:
在鱼龙混杂的车膜市场
消费者应该寻求正规渠道按需求购买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徐京表示,本次比较试验发现有的经营者销售的国际窗膜协会成员单位品牌产品并非真品,而是劣质假货。有的品牌虽然没在商标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却在品名上打“擦边球”引诱消费者误认误购。消费者要选择大品牌高质量产品应到品牌授权的经销商场所购买更有保障,而明显低于该品牌市场价位的商品多为劣质假货。
同时,消费者在选择车膜时,除了首先保证汽车前档膜可见光透射比应满足安全驾驶的需要外,应主要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车膜。
徐京提醒各位车主,不要将可见光透射比低于70%的用于汽车侧档(后档)的汽车膜使用在前档玻璃处;部分产品在太阳能总透射比参数标注为“0”,这是典型的虚假标注,是以此诱导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切勿上当;购车送膜应通过书面合同约定产品品种种类以及膜的光学、热学、理化特性参数,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消费者更占主动。
徐京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假冒上商品将取证调查,落实后将严惩不贷。并且修订现行汽车膜相关标准,提高汽车膜的理化和卫生安全门槛,推动汽车膜领域高质量发展;加大对汽车膜领域假冒伪劣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大对汽车膜等消费者认知有限的产品的抽检力度,对透光率、隔紫外线率、隔热率等指数虚标的行为进行公示;情节严重者根据《广告法》予以查处。
上游新闻记者 杨野 实习生 黎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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