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重庆高院举行了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高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案例警示,严正告诫那些企图规避、对抗执行的人,应当知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讲诚信,走正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抗执行,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付出更大的人身和财产代价,得不偿失。”
霸占姐姐房产不肯搬,被判拘役5个月
何某某现年55岁,李某现年53岁,何某碧与何某某系姐弟关系,何某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
2004年7月19日,何某碧合法取得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处一套住宅的产权。2009年7月,何某某因房屋拆迁,要求暂住该房屋,何某碧同意。后何某某、李某获得安置房两套,在具备搬离的能力和条件下仍继续占有该房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2013年7月,何某碧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6月,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该屋。
判决生效后,何某某、李某某未履行搬离义务,何某碧遂向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江北区人民法院向何某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上门走访,并劝其搬离,但二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还威胁执行人员。
2014年12月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发出搬迁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搬离该房屋,但是,被执行人态度蛮横,当场撕毁搬迁公告,并以死相逼,阻扰案件执行。
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何某某、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交江北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11月24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何某某、李某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何某某、李某是不履行特定行为的“老赖”。执行中,不管是金钱债务还是行为履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都应依法严惩。
本案中,法院对何某某、李某判处刑罚,既是对其二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行为的严厉制裁,也是威慑、警示那些存在类似心态的当事人乃至社会各界尊重判决结果,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依法执行,从而维护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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