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了母亲50万遗产不还钱,被判拘役6个月
粟某某与余某某因借款纠纷发生争议,余某某遂向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粟某某偿还余某某欠款130000元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粟某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某某遂向渝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冉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粟某某仍拒不履行。
渝中区人民法院查明,2014年3月粟某某继承其母亲遗产50万元并于同年10月全部存入其女儿粟某玉的工商银行账户。
2015年6月18日,渝中区人民人民法院对粟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时,搜出以粟某玉名义办理的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但粟某某仍拒不承认,且声称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渝中区人民法院以粟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渝中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粟某某被依法传唤到案,面对即将到来的刑罚,粟某某积极与余某某达成和解并履行。
2016年2月26日,渝中区人民法院以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粟某某有履行能力但不执行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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