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肇事司机逃离现场。当民警找上门时,逃逸司机却说自己在现场留了字条,原本他是等着对方司机来找他的。
事情发生在5月27日早上8点40分,江北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报警人称自己于前一晚将车辆停放于东原D7车库入口空坝边上,早上准备开车时才发现左后侧车门被其它车辆撞击凹陷。
监控显示,26日晚8点20分,报警人陈某将自己的黑色大众轿车停放于一辆红色的奥迪轿车边,随后回家。当晚9点21分,红色奥迪车在两人指挥下倒车,然后驶离。随后,同行人员驾驶一辆停放于红色奥迪车前的黑色切诺基越野车倒车时,右侧尾部与陈某停放的大众轿车相撞,驾驶员赶紧下车,对事故车辆前部、后部、接触部位等全方位照相。几分钟后,驾驶员将车辆从停放位置倒出后,再次下车,对两车受损部位进行拍照,然后驾车驶离。
监控记录了整个过程,却因夜间下雨,并未看清肇事车辆号牌。民警经过海量的视频筛查,卡口照片比对,终于锁定肇事车辆为渝A8WXXX。
5月30日,在接受民警调查时,肇事驾驶员秦某讲,事发前自己要求老婆下车帮忙看看,但因为下雨,老婆并未下车,虽然车辆装有可视倒车系统,但终因操作不当致事故发生。随后,自己下车对现场照相,并在现场留下了电话号码,等着对方来联系。在看完监控视频后,秦某仍不愿意改口,“我记得我是留了纸条的,是雨淋走了吧?”。而事实上,大众轿车的前挡下就留有车主陈某的电话号码。
最终,民警告知秦某,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此事故秦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民警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向秦某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秦某将面临记分、罚款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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