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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邓伦还将面临怎样的惩罚?会坐牢吗?
03-15 17:51:02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曝光邓伦偷逃税案件,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事后,邓伦表示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和后果。

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补税为啥是0.5倍?他还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会不会坐牢?邓伦偷逃税案件中的这几个关键问题,了解一下。

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接连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彰显税务部门对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紧盯不放、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维护国家税法权威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表明国家对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不是“一阵风”,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庞凤喜表示,从去年的郑爽、朱宸慧、林珊珊、黄薇到今年的平荣、邓伦,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多大影响力的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就会被查处和曝光。

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邓伦补税为啥是0.5倍?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解释道,根据我国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偷漏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且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里的50%就是0.5。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邓伦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部分,处0.5倍罚款;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

“不同的罚款倍数充分考虑了不同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认为,邓伦偷逃税行为的处罚与此前类似案件的处罚保持了一致性,既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又维护了严肃查处偷逃税行为的税法权威。

邓伦还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他会不会坐牢?

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逃税行为达到最大数额就构成刑事犯罪。标准是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缴纳税的10%以上。而刑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如果是初次偷逃税款犯罪,像以下三种条件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主动补缴税款,或者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先前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

那么如果税务机关在督促之后仍然整改不彻底,邓伦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如果受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逃税的,或者收到税务机关依法追缴通知之后,拒绝接受行政处罚的,就会构成逃税罪。

演员偷逃税处罚是否涉“共同违法”?

针对演员偷漏税等违法行为是否涉及“共同违法”的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曾表示,行政处罚法主要规范法律实施中的共性问题,对某类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区分“共同违法”,应由单行法律、法规去规定。

2021年7月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集体采访中,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表示:“行政管理领域十分宽泛,不宜由行政处罚法作出统一规定。有些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逃税,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如演员签订‘阴阳合同’,有付款方、收款方,谁违法就处罚谁。”

明星惯用的偷漏税方式有哪些?

1、阴阳合同。比如一个合同对公,一个合同对私。

2、把个税变成公司税,通过成立工作室和影视公司来偷逃税款。

3、合同分拆。我国使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的制度,收入越高,税率也就越高,所以如果将一个合同拆分成若干个合同,就能够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消息来源:新华社、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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