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到2021年底,全国开展巡回检察总共有4000余次,发现监狱的问题3.2万余个,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方式,纠正了2.6万余个。在巡回检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也把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深度融合,从中也发现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查办了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共同维护了清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图片来源/国新网
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介绍,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刑法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重大创新。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进行监督,主要是依据设置的驻所检察室。这种情况确实有有利之处,但是长期以来驻监、驻所的人员比较固化,形成了一种熟人社会,“因熟生懒”、不愿监督的问题时有发现。因此,2018年,高检院党组提出这项工作,首先各级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到监狱、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开展监督,发现纠正问题。
杨春雷表示,到2021年底,全国开展巡回检察总共有4000余次,发现监狱的问题3.2万余个,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方式,纠正了2.6万余个。在巡回检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也把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深度融合,从中也发现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查办了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共同维护清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11月,首先对陕西、湖南和广东三个监狱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去年在5月-6月,又对7个省的监狱开展了巡回检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共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履职方面的问题152个,同时也帮助监狱发现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313个,一批违法“减假暂”案件的线索。
杨春雷指出,实践证明,巡回检察制度对于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促进监狱监管执法和罪犯改造具有深远的意义。所以,巡回检察既是对检察机关驻监检察履职方面进行监督,同时也帮助刑罚执行单位发现一些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推开看守所检察工作。同时,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让高墙内外的司法、执法更能体现公平和正义。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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