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7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五里店大队民警在建新东路五里店转盘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在人行道绿灯亮起后,快速驶向斑马线,试图穿过人流。民警立即上前纠正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盘查过程中,民警闻到一股酒味,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范某有些委屈。他告诉民警,自己本来不喝酒的,但是中午和朋友吃饭时,经不住朋友再三相劝,喝了3瓶啤酒,回家便蒙头大睡。直到下午6点半,他起来外出办事,自我感觉已经酒醒,便驾驶摩托车上路,谁知被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严厉批评了范某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做出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饮酒后最好在24小时内不要开车。喝酒开车的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如有聚会、应酬需要喝酒,应该提前将车安置好,不要因为抱有侥幸心理而酿成交通事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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