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一名男子前往万州北火车站乘坐高铁,但因为债务纠纷他被法院禁止乘坐高铁,他便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企图上车,结果被重庆铁路公安处万州北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
当天中午11时50许,万州北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执勤,这时检票口外一名中年男子引起了民警注意。男子手里攥着车票,一直在检票口外徘徊,神色有些慌张。民警便上前对这名男子进行盘查。
“同志,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男子将手上拿着的车票递给了民警,却迟迟不肯掏出身份证件,在民警一再询问下,男子从右边的裤兜了掏出一张身份证。民警拿着身份证对男子进行核查,发现其人像、年龄与身份证上的信息有所出入。
“同志,这不是你本人的身份证件吧”,民警问道。
“这就是我的,我只不过是最近跑业务,经常熬夜,所以看上去有些老。”男子一再强调身份证就是本人的,民警通过仔细核查,男子大约为50多岁,但是身份证上的年龄却只有三十三岁,而且本人与身份证件上显示的照片差距太大,男子脸型为圆脸,而身份证上的则是长脸,很显然就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民警立即将男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了解,男子姓文,打算乘坐当日万州北至成都东的G8707次高铁。当民警问道为何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时,文某告诉民警,因为自己公司与银行有一笔债务不清,被当地法院判处限制乘坐高铁,刚好自己有急事要去成都谈一笔业务,便借用了朋友公司员工的身份证件,看能否蒙混过关,结果还是被警方发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文某被行政拘留三日。
通讯员 谌天相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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