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昨日,市民政局发布了惠民政策100条,涵盖了城乡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自然灾害救助、福利慈善、儿童关爱、婚姻收养、流浪乞讨救助、惠民殡葬、退役士兵安置、社工助力扶贫以及民政惠民济困保等14个方面。
为让市民进一步了解这些惠民政策,市民政局同时以2018年挂历的形式发布最新的政策解读。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这些政策解读能帮你清楚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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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从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获得低保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申请获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2
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包括哪些对象?
当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九类(其中,前四类为重点救助对象,其余几类为其他救助对象);(一)城乡低保对象;(二)城市“三无”人员;(三)农村五保对象;(四)城乡孤儿;(五)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六)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七)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八)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九)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如何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
全面资助救助对象参保。从2017年起到“十三五”末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区县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时提高资助参保标准。救助对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医疗救助资金是如何支付的?
资助参保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救助对象参保手续,只收取扣除资助标准后的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参保情况,通过当地财政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每年6月30日前个人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的救助对象由区县(自治县)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返还给资助对象。
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扶贫济困医疗资金:救助对象患病经门诊或住院治疗后,其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只需缴纳个人应承担部分。
3
民政惠民济困保
参保对象及参保标准?
民政惠民济困保是为提高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困难群众在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在现有的社会救助方式的基础上,面向重点民政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推出的一款综合商业保险。参保对象为当年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4类城乡困难群众)。对于民政内部以及民政与扶贫对象交叉重叠人群,不重复参保。
参保标准为100元/人/年,参保时间为一年。首次参保以参保当月的在册对象为基数,动态参保人数以每月新增的4类对象数为准,由各区县将名单提供给保险公司及时参保。
主要险种和赔付责任有哪些?
包括小额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5个险种每人每年保费100元。
其中,参保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三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被保险人参加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分别为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
4
临时救助
对象分为哪几类?
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救助标准是多少?
今年,为提高救助时效,增强救助水平,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参照执行,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最高可达50000元;重特大(灾)伤害救助最高可达18000元;就学困难临时救助每人给予不低于5000元(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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