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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直播妇科手术”,让“罚”配得上这“恶”
01-19 19:40:09 来源:红星新闻

18日,山东日照公安发布情况通报称,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遂即对涉事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于18时许将涉事医生厉某抓获。目前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简直耸人听闻。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对于这一事件的关键细节,如拍摄和直播的动机、涉及哪些医务人员、直播到了什么程度等,我们尚不能下定论。但毫无疑问,在查明来龙去脉的基础上,一定要追责到底,让“罚”要配得上这“恶”。

要知道,这已经不是大众认知里的偷拍了,而是偷拍加直播,还发生在医院,直播对象是患者,性质尤其恶劣。前不久,媒体还报道,当前有社交软件传播他人洗澡、如厕、换衣等私密场景中的照片和视频,只要缴费成为会员就可以观看,甚至可以“私人定制”偷窥他人的家庭生活。对于这样的产业链条,必须连根拔起,而且力度还需加强。

一直以来,关于厕所偷拍、酒店偷拍的新闻屡见媒体。很多被抓现行的情况,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这些处罚依据的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法学界还有呼吁“偷拍入刑”的声音。这一次,如果“直播妇科手术”被查实、明确涉及到患者隐私部位的话,已非单纯地拍摄,还有明显的公开传播行为,显然更为恶劣。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这一事件能不能被认定为“传播淫秽”,这样认定对受害者来说合不合适,恐怕也会充满争议。因此,当类似的偷拍和直播出现,我们除了谴责之外,理清法条、依法严惩更为迫切。

从报道来看,涉事医生是在职务行为中做出了偷拍行为,其所在单位也难逃管理之责,受害者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和追责。据报道,事后涉事医院也应进行整改,如对所属职工的职业道德培训,对医院工作流程的规范和监督等等。至于涉事的直播平台,虽然已表示该直播间于1月15日直播过程中被多次警告及切断,随后被永久封禁。但警方也需查清其是否尽到了日常排查、及时提醒和关闭的责任。如果没有,也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总之,我们看到了这起事件的恶劣之处,也该看到“亡羊补牢”的藤条如何一根根地被扎起、稳固,真正起到让那些“狼”不敢碰、不能碰的防护作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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