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是每个房企十分重要的营销窗口,不少房企老板“像呵护自己的眼珠一样”重视售楼部的形象。然而,在渝东巫溪县,该县最大的在建房开地开发项目--颐博园,却因为企业高层内部出现“内讧”,因担心公司财产及重要资料等被转移或遭到损毁,给公司和客户造成重大损失,公司顾不得颜面和不良影响,于前日采取紧急措施,“查封”了自家售楼部。
据了解,目前巫溪县政府成立的协调善后小组,已介入事件的后期处理,确保公司和购房户的合法权益。
事件:房企“查封”自家售楼部
市民小李近日随女友到巫溪拜望未来的岳父岳母,见两位老人住在乡下十分不便,小李便寻思着在县城为两位老人购置一套小房子,作为见面礼。
然而,7月30日上午,小李和女友来到位于巫溪新县城的马镇坝一个为名“颐博园”的售楼部时,却发现这个昔日十分热闹的售楼部大门紧锁。更令人不解地是,在售楼部等地,还被公司自己贴上了“封条”。
据了解,“颐博园”是巫溪县最大的在建房开地开发项目,为巫溪县领先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该小区以住宅为主,共有房屋2000余套,是县里的“限价商品房”项目。该盘一平方米限价在3600元以内,因而被不少购房者称为“良心价”,楼盘销售情况很好。目前17幢大楼已基本竣工,小区内外绿化也已初步成型,部分楼层已交付业主,一些业主已开始装修准备入住。
△颐博园项目效果图
公司自封颐博园售楼部一事传出,引起了一些尚没接房的购房户担忧:“颐博园到底出了什么事情?会不会影响房屋交接?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合法权益?”
内幕:变更法定代表人起波澜
自己“查封”自己的售楼部,巫溪领先房地产有限公司到底出了什么事?带着众多疑问,记者采访了该公司董事长张平兰。
据张平兰介绍,领先房地产公司是其名下的独资民营企业。公司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也经历一段十分坚难的历程。比如因资金链一度短缺等多种原因,曾出现过拖欠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工程款等现象,但在巫溪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下,使众多矛盾得以解决,使项目得以建成竣工。
“这次事情就出在对总经理一职的调整上。”张平兰称,公司有着民营企业的“通病”,高层之间大多沾亲带故。公司几年前聘请了她朋友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唐某很能干,在企业遇到困难时,为作公司总经理,他发挥自己的才能,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但也留下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为了公司更好地发展,公司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免去了唐的总经理职务。但这决定作出后,唐某不愿配合手续变更和相关交接事宜。
7月30日,公司聘请了前项目总监赵玉乾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但当公司通知唐某前来办理交接时,唐某接到电话通知后并没有前来,导致财务交接等方面出现问题。
自保:面子事小 财产和客户权益事大
“封条是我派公司的人打的。”董事长张平兰称,因唐某不配合交接,她担心公司财产及重要资料等被转移或遭到损毁,给公司和客户造成重大损失,一时之间也顾不得公司颜面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于7月30日采取紧急措施,“查封”了自家售楼部,封条由她签字后在售楼部等多处张贴。为防意外,公司还派人进行了把守。
“我想信,我的决定是正确的。”张平兰说,面子事小,财产和客户权益事大。她现在最大的期待是,公司丢一时的颜面,但希望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购房户权益,能让顾客们安心放心。
据张平兰介绍,为了有利于事情依法解决,公司张贴封条时,警方有关人士在场作了见证。
“在经营活动中,有问题有矛盾是正常的,但应该通过沟过解决。”张平兰说,希望唐某在此期间不要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身份从事与公司相关的商务活动,以正确地态度对待这次调整,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沟通,而不能一味地回避或拖延交接。
善后:县政府成立协调小组确保购房户权益
经过多方努力,记者与唐某取得了联系。唐某否认故意作梗,不配合交接 ,7月30日没到场也是因为有特殊事情耽搁了。他称,此事件的背景很复杂,一言难尽。他虽然曾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但他在公司中不占股份。
唐某称,公司已于7月30日免除了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总经理职务,公司的事他不宜多言,作为公司曾经的总经理,他现在心里只一个祝愿,祝愿公司能更好。
据了解,事件已引起巫溪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张平兰在向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后,县政府要求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尽快完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手续等事项,稳妥推进项目后续工作,让业主早日安心入住,同时妥善处理项目扫尾工作。
公司新任总经理赵玉乾称,目前县政府成立的协调善后小组已介入,警方已接管了公司全部财务等关键资料,将确保购房户的权益不受损失。他表示,有信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尽快到工商管理部门完善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手续,尽快依法实现公司管理屋的平稳过渡,尽快恢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提醒:法定代表人不可轻授他人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太重要了。”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主任倪世均说,《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因为法定代表人担负着非常重要职责、职能,在公司中的话语权也很大,因此在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建议法定代表人最好由大股东、主要投资人担任,最好不要交与他人出任。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杨圣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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