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从2013年开始,市民米先生在两江新区大竹林的康庄美地小区门口,加盟经营了一家罗森便利店。在米先生与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签订的这份《店铺运营委托合同》中约定,加盟费为5万元。
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时间,米先生将从事罗森便利店的委托经营。米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加盟罗森之前,主要承担的费用就是五万元加盟费和人工费,店面租金是由公司支付。可现在,新加盟的话,条件有所变化,其中一个改变就是店面租金需要加盟商自行支付。不过,这些改变与2013年就签订了合同的米先生无关。
去年12月,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多的时间,米先生收到一份由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发来的一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告知函》:因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与门面出租方康庄美地未达成一致,米先生的加盟店,得中止运营。
虽然米先生与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签订的《店铺运营委托合同》有效期是五年,但是,根据《店铺运营委托合同》第28条第2款:有关本店铺的租赁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中止。也就是说,尽管米先生和罗森公司的合同约定没到期,但只要罗森方面与康庄美地商业门面的租赁合同到期了,米先生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就自动中止了。
尽管罗森公司表示要退回约1万7的加盟费,但米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告诉第1眼记者,每个月自己到手的利润大约是一万左右,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继续经营,自己在剩下的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里,不出意外预计还能获得20万左右的利润。此外,他与店内员工之前签订了五年的用工合同,如今撤店还得面临相关赔偿。
米先生告诉第1眼记者,签订合同之时,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并没有告诉他,公司与康庄美地这一处商业店铺租赁合同的截止日期,记者随后来到负责康庄美地门面租赁事宜的渝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罗森与他们的租赁合同确实已经到期,现在租赁那间门面的是琪方商贸有限公司。
然而,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米先生曾经经营的罗森便利店,现在依然还是罗森便利店。店员告诉记者,他们大概是今年2月开业经营的。
琪方公司租赁的门面,罗森依然在继续经营,其中的关系是怎样的呢?第1眼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的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米先生已经对公司提起诉讼,不方面透露情况,但是,记者可以到位于江北区五里店的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与相关负责人面谈。
第1眼记者随后从大竹林赶往位于江北区五里店的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不过,工作人员表示,相关的负责人不在公司,随后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截止发稿前,记者还没有接到相关负责人的电话。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的蔡红志律师表示,合同中的28款第2条这一附加约定,没有问题。但是,加盟单位的经营者应该告知加盟商房子的租赁期限,如果没有告知,可能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这种情况,根据相应的合同、证据和法律的审理查明,加盟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的责任。在此提醒,签订类似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遇到类似的附件条款,还得问清楚,搞明白。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李臻 郝岱亚
原标题:加盟罗森突遭变故 合同未到期竟被要求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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