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8点过,天色暗了下来,还下着小雨,江北区新溉东路中段人行横道线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后死亡,肇事司机立即拨打110报警,但是警方出警后却发现,肇事者还另有其人,且已经逃之夭夭。
行人被撞司机报警
5日晚8点过,天色黑暗,天空下着小雨,在江北港城园上班的周某驾驶小型轿车准备下班回家,途经新溉东路中段人行横道线时,由于天雨路滑,视线昏暗,周某将行人廖某当场撞击到对向车道。
事发后,周某立即向警方报案。
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民警接警立即到达事发现场,民警发现受害者廖某已经当场死亡。
此时,这一切看起来就是一桩普通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
肇事者却另有其人
事发第二日,民警在进一步尸检中发现,尸体还有碾压伤,难道还存在二次事故?
江北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第一组重新勘察事故现场,现场提取车辆的散落碎片;第二组走访工地证人、商家物管200余人,案件在第三组得到突破,通过扩大范围调查监控视频,发现廖某被周某驾驶的轿车撞击到对向车道后,立即被另一辆无牌机动车碾压,肇事司机停留30秒后驾车逃逸,监控视频追踪到虾子蝙后消失无踪。
民警在保税港一个摄像头发现一辆无牌机动车,民警沿路追踪到G65收费站,在G65收费站提取到肇事车辆的临时号牌川SXXXXX。
随后,民警赶赴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开展调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最终确定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迫于警方的压力,11月12日中午,肇事司机刘某到案接受调查,刘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出事故后切勿逃逸
司机刘某将因为他的逃逸行为,受到比一般交通事故更为严重的处罚。
“这起交通事故,由于事发时受害者先是被第一辆车撞击到对向车道,肇事者周某在上车取手机准备报警的短时间内,受害者又被刘某驾驶的无牌车二次碾压,事实上刘某在此情况下是根本来不及反应并采取制动措施的。如果驾驶人刘某没有逃逸,那么在事故责任认定上,他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当他做出逃逸行为后,他的处罚就严重多了,变成了交通事故逃逸。”江北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大队长徐明说。
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立即停车,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逃逸。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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